为提高人民群众防骗识骗拒骗意识和能力,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市公安局联合滴滴出行·肇庆正在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活动。
近年来,“买卖账户”已经成为了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黑灰产业”。电信诈骗团伙一旦有了对公账户,就等于拥有了一家公司的背景转账权限,不但更容易蒙蔽受害人误以为是正规公司,也能够多笔、大额转账给警方查询冻结止付制造重重障碍。
为提高人民群众防骗识骗拒骗意识和能力,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市公安局联合滴滴出行·肇庆正在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活动。
近年来,“买卖账户”已经成为了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黑灰产业”。电信诈骗团伙一旦有了对公账户,就等于拥有了一家公司的背景转账权限,不但更容易蒙蔽受害人误以为是正规公司,也能够多笔、大额转账给警方查询冻结止付制造重重障碍。
名词解释
“买卖账户”:包括买卖、出租、出借账户,具体是指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以卖、租、借的方式给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4月10日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有害于社会秩序
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有害于自身信用风险
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个人信息被利用于违法犯罪
由于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买卖、出租、出借账户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为了避免出现以上风险
我们日常使用账户(含银行卡)
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等,注意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保密,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切勿贪图“小惠小利”
拒绝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宝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主动举报犯罪行为
发现买卖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防范诈骗有奖答题赢好礼
对“买卖账户”说不!
学习了以上知识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参与有奖答题吧!
活动奖励
(价值30元的滴滴快车大礼包)
具体操作
温馨提示
以上礼包每个手机号可领取1次
领取后7天内可用
礼包限量7000份
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活动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