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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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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金融纠纷调解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发布

来源: 原创点击:860时间:2019-12-12 08:42: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构建和谐健康金融生态,2017年以来,肇庆市积极推进金融与司法合作,以金融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建设为抓手,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9年11月末,肇庆市各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调解金融纠纷案件220宗,成功调解65宗,涉案金额共计2689.26万元,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金额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加强社会引导宣传,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市金融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的征集工作,评选出5类共10个典型案例,案例类型分为小微企业纠纷类、房屋贷款纠纷类、信用卡消费纠纷类、消费贷款纠纷类、线上贷款纠纷类,现予以发布。

小微企业纠纷类


01诉调对接化解金融纠纷:让小微企业获得“重生”

 参与单位:

       德庆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邮储银行德庆县支行 

案情介绍:

        2019年8月20日,德庆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德庆金调委”)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调解管理平台》上收到县法院一宗县邮政储蓄银行与德庆某船务有限公司、德庆某淀粉厂有限公司、张某、赵某涉案金额4675090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德庆金调委调解员马上组织对涉事各方开展诉前调解。

       据了解,德庆某船务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张某是当地的人大代表,近年因为受经济下行和内河船务运输量减少的影响,导致企业资金回笼困难,没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但实际控制人有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也比较充足。

       在调解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表示非常愿意接受调解,因为企业在其他银行也有借款,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其他银行为了自身利益,会同时对企业进行起诉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方面企业没有缓冲期会导致资金链马上断裂,另一方面企业的所有抵押物只能走司法拍卖流程,价格不受控制,相比自行处置价格要低很多,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企业最终只能申请破产。而本案的银行也提出了顾虑,如果单纯是以人民调解结案,一旦借款人没有按协议归还贷款,到时候案件还要重新在走诉讼流程,会延长银行债权的保全。为此,调解员对银行进行了耐心的解释,按照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的规定,双方成功调解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但可以像正常诉讼一样实现银行债权的保全,还可以大大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从而打消了银行的疑虑。

       德庆金调委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债权利益、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角度出发,全力组织调解,理清各种法律关系,加强与法院和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克服重重困难,最终使调解各方达成调解意愿,案件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债务人两家企业、两个自然人在三个月后一次性还清尚欠邮储银行全部款项,若到期后未能正常履约,邮储银行则向德庆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为各方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民事裁定书。

典型意义:

       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的当事人和抵押物较多,一旦债务人相关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相关企业可能会资金链断裂而破产。该案当事人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人民调解快捷免费的特点不但使小微企业快速从金融纠纷的泥潭中解脱出来,而且免去了大额诉讼费用的负担,给了小微企业再出发的机会,是金融纠纷调解服务为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房屋贷款纠纷类


02 失业青年房贷断供调解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农业银行肇庆端州支行

案情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于2013年7月1日向程某发放住房按揭贷款45万元,期限为30年,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程某以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某单元房作为抵押。由于借款方程某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于2017年10月28日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提前终止房贷合同,要求借款方全额归还剩余借款本息。

       端州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金调委”)调解。经过肇庆金调委调解员与程某沟通了解到,程某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由于之前工作的工厂倒闭导致失业没有了收入来源,房贷中断还款三个月。程某目前已经找到新的工作,程某希望能够还清逾期欠款,继续履行合同。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在限期内一次性结清欠供的本金和利息,银行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申请到端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目前,很多年轻人都背负着房贷的压力,可能由于经济环境变化、工厂倒闭、公司裁员等原因导致工作暂时变动、收入减少,甚至无法继续负担房贷还款压力的情况。银行对于断供的房贷客户将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提前终止房贷合同,被告一次性还清剩余全部本息,这就意味着房屋要被拍卖。通过人民调解,银行可给予债务人合理的时间筹措资金,银行方面能够收回逾期欠款,债务人方面则能够继续保住房子所有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符合双方的长远利益。












03 被告诉中回避文书送达难,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分行 

案情简介:

      贷款方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分行于2012年9月8日向借款方陈某发放房贷款人民币132万元,并由担保方李某提供连带保证,陈某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由于借款方陈某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拖欠了银行本金及利息。贷款方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分行于2017年7月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方陈某全额归还剩余借款本息80多万,并由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

      端州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为逃避债务,陈某对法院部门的法律文书送达持逃避态度,一直在拖延时间,端州区人民法院于9月10日将诉讼案件移交给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金调委”)进行调解。

       肇庆金调委调解员联系到陈某,向其讲解其面临的债务情况,并告知其逃避无法解决问题,甚至会面临司法惩戒后果,建议陈某能接受调解。陈某表示对调解的方式比较容易接受,也希望能与银行进行调解。2017年9月14日,肇庆金调委组织贷款方代理人与借款方陈某进行了现场当面调解。经肇庆金调委调解,当事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陈某一次性还清已逾期借款拖欠银行的本金和利息,继续履行原还款合同。2.陈某增加新的担保人,贷款银行机构与新增加的担保人重新签订新的担保合同。3.本案产生的法院诉讼费用由陈某承担。调解结束后,陈某严格履行了调解协议,银行方也对该案进行撤案处理。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单诉中调解案,通过介入人民调解,针对当事人情况对其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建议,提高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积极性。本来,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一般也要几个月才能结案,且被告方一直逃避法律文书送达,继续走诉讼程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而通过肇庆金调委的调解,本案前后只用了10个工作日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有效降低当事人双方化解纠纷矛盾的时间成本。



信用卡消费纠纷类


04信用卡购车金融借贷纠纷调解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分行

案情简介:

      农业银行肇庆分行于2016年1月向张某发放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贷款190000元,期限为60期,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每期本金3167元,分期总手续费为30400元,收取方式为分期偿还,每期手续费506.67元。张某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7年11月20日,张某共欠该银行人民币158552.54元,其中贷款本金149363.00元、逾期利息4385.85元、分期手续费3040.0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83.67元,银行方遂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

端州法院将案件移交肇庆市金调委进行调解。金调委调解员跟双方进行了细致沟通,双方达成了调解意愿,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17年12月8日前归还截止2017年11月20日拖欠银行的逾期借款借款本金9期、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共计31526.89元。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合同,如张某未能按照双方调解的约定归还逾期款项及未足额偿还任何一期应还款本金及手续费,则银行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须向银行一次性清偿尚欠的全部贷款本金、逾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该调解协议在签订的当天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高效地完成了本次调解和司法确认流程。

典型意义:  

近年来,很多市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都会申请供车的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进行车贷的业务也增多,借款方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逾期欠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全部走诉讼程序会增加基层法院办案压力。人民调解高效、便捷的特点,使得金融纠纷调解为成为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快速处理该类纠纷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矛盾,减轻基层法院案件处理压力。


05信用卡年费欠款影响征信记录纠纷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商银行肇庆分行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和2019年4月,谭某在收到工商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的电话和短信,分别对自己的征信记录进行查询,查询发现,由于谭某名下的工商银行信用卡欠费问题,造成了征信报告出现逾期的不良记录。2019年4月,客户谭某向端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求法院判令工商银行消除信用卡欠款、恢复个人征信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端州法院将案件移送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金调委”)进行调解。经调解员初步沟通,双方有意向通过调解进行协商。2019年5月13日,肇庆市金调委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并邀请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本次调解,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工商银行称,谭某的信用卡是2010年开具的,由于未交纳年费,一直累计息滚动,并影响谭某的信用记录。谭某认为,该信用卡并不是其办理,要求工商银行消除信用卡欠款、恢复个人征信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信用卡究竟是否为谭某本人申办。根据律师调解员的意见,由于开卡时间较为久远,要鉴定当时签字的字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手续繁琐,时间比较长,难以确定开卡人是否是谭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调解员指出,建议银行方面答应谭某的请求。工商银行则表示,由于年费产生的利息,银行方是可以申请免除的,征信记录也可以给予更正。 

       经过调解,双方最后就消除该笔欠款和恢复征信达成共识,银行方对于该事件给客户谭某造成的精神困扰也表示了道歉,双方达成了和解。

典型意义: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有时会跟金融机构产生一些金融纠纷,但由于年代久远,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双方如果通过寻找证据方式还原事实真相,会增加金融消费者时间和金钱的成本,也加大了维权的难度。对于此类案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双方无须对簿公堂,降低了金融消费者的维权难度,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快捷化解金融纠纷。



消费贷款纠纷类


06金融纠纷调解协议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商银行肇庆分行 

案情介绍:

      2013年,李富(化名)、李贵(化名)两兄弟与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签订了4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商银行借款共5百多万元给两兄弟用于房子装修和购买端砚,两兄弟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双方还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两兄弟提供以其个人房产为上述借款抵押。由于资金周转紧张,两兄弟未能按期归还贷款,至2018年2月20日,两兄弟拖欠工商银行借款本息共计4136872.54元。2018年4月,工商银行向端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富、李贵两兄弟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端州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给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金调委”)进行诉前调解。

       肇庆金调委在接到端州区人民法院移交案件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对案情进行研讨,并联系当事人了解双方调解意愿。经过肇庆金调委前期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了人民调解的优势,并表示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尽快解决纠纷的积极意愿。涉案两兄弟表示,拖欠工商银行欠款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并非故意,希望工商银行能宽限几个月时间让其筹备还款资金,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工商银行则表示,只要他们还清逾期欠款,愿意进行调解。

       2018年8月,在李富、李贵两兄弟归还了逾期欠款后,肇庆金调委组织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来签订的4份《个人借款合同》直至本息还清之日,并约定如李富、李贵未能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从任何一期借款本息的,李富、李贵必须在逾期还款次月将全部欠款(包括剩余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一次性付清给工商银行,否则,工商银行将就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书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完成了司法确认。

       2019年3月,李富、李贵由于生意失败,无力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经过调解,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后,可就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得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当事人一方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则可依法就协议书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提起诉讼,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中,由于当事人生意失败,无力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金融纠纷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模板,有效打消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纠纷调解的顾虑,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的积极性。


07高效清偿个人借款,快速解押抵押物调解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邮储银行肇庆市分行

案情简介:

       何某于2014年4月29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向何某发放贷款额度人民币25万用于其开设的红木工厂进货用途,借款期限从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另外,何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何某以肇庆市端州区某单元房作为抵押物,担保范围为何某已支用但尚未结清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担保权人为实现债务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2018年4月,因何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该案立案前,端州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金调委”)进行调解。经过肇庆金调委调解员与何某沟通了解到,何某因为经营红木生意遭遇资金回收困难,目前经济比较紧张,而且他还在筹措资金还款,并希望能尽快解押该笔贷款的抵押物进行变卖,用于生意的资金周转,如果被诉讼,债务纠纷处理时间将会拖得比较久,由于没法对抵押物进行变卖补充资金,资金短缺的压力可能会迫使其红木工厂破产。所以,何某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该笔债务纠纷。银行方面表示,可以延长多半个月时间让他筹集资金还款,暂时不办理保全抵押物手续,只要被告还清余款,可立即将抵押物进行解压。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某于2018年6月30日前还清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本金、利息和罚共计人民币57963.88元。

       2018年6月,何某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债务,邮储银行随后也将何某的抵押物进行了快速解押。后期,何某将该房屋抵押物进行了变卖,帮助他的红木工厂度过了资金断裂的难关,让他的红木工厂得以继续维持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本着互谅、互让原则,邮储银行在了解何某情况后,给予了何某合理时间筹措还款资金,并在何某偿还债务后,及时对相关抵押物进行了快速解押,使得何某能及时变卖资产,确保红木工厂能持续经营下去。人民调解的方式,通过高效、便捷化解了双方的纠纷矛盾,在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的同时,确保了当事人工厂能继续维持经营,有效发挥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08个人借款纠纷调解案

参与单位:

       四会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商银行四会支行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A客户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及《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95万元用于经营场所装修;2015年7月,A客户与该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向该行借款20万元,借款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由于客户A未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两笔贷款均已连续多次逾期。截至2019年6月,上述两笔贷款共积欠借款本息552902.70元,经该商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2019年5月30日,该商业银行向四会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四会金调委”)申请人民调解。

       四会金调委接到该商业银行调解申请后,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向A客户了解情况。在向客户A及其妻子B表明来意后,客户A、B多次挂掉调解员电话表现出极度的不配合调解工作。为能够顺利促成此次调解,调解员邀请该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及四会市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员先与客户A进行前期沟通协调,让客户A能够信任并配合金调委进行人民调解。最终,客户A答应愿意配合人民调解工作。

      经向A客户了解情况得知,A客户为一家小微企业的经营者,于2011年向该商业银行借款95万元用于经营门面升级改造装修,并于2015年通过循环借款又借入20万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但因受近几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影响,经营周转资金出现困难,为尽快解决扭转经营困难的局面,不得以延缓还款。该客户也表示,其已对名下房产挂牌出售用于还款,但售卖房产时间较长,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回款,A客户希望银行方能够对还款期限给予延长。得知客户困境后,金调委调解员以解决金融纠纷,服务辖区百姓为宗旨,积极与该商业银行沟通协调,希望该商业银行能够给予延缓还款时间。2019年6月5日,在四会金调委的调解下,该商业银行与A客户达成调解协议,同意A客户延期40天还款,并向四会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2019年8月,A客户已还清所有逾期欠款。

典型意义:

       在县域贷款类型中,大部分贷款为中、小额贷款,针对此类贷款产生的纠纷,采用调解渠道化解纠纷可大大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该案中,从银行机构申请调解到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前后只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有助于化解县域中小额不良贷款,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09抵押贷款逾期还款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

案情简介:

      为扩大经营,室内设计师唐某于2017年12月向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了一笔60万元的贷款。双方约定,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向唐某出借2年期贷款60万元,唐某提供公司商铺作为抵押,并由其妻子和儿子对该笔贷款作连带担保。按照唐某当时的预计,他的公司已经走上正轨,公司收益也比较稳定,2年后归还贷款的压力并不是很大。但就在2018年年底,唐某公司一大客户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装修工程款,而在前期,唐某为了该项目已投入大笔资金,唐某陷入装修工程款收不回、银行贷款还不上的尴尬局面,20多人的小公司随时面临破产。

      由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本息,2019年4月初,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唐某60万元贷款的本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在接到端州区人民法院移交的案件后,肇庆金调委调解员马上与唐某取得联系,详细介绍了金融纠纷调解模式和优势,并了解唐某的调解意愿。唐某表示,他一直秉承诚信经商原则,这次贷款合同违约也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希望有个机会与银行方面详细沟通,因此决定申请调解。

       2019年4月8日,肇庆金调委组织唐某和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场调解。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首先介绍了唐某与该行借贷合同内容以及唐某逾期未还款情况,并要求唐某明确还款期限。唐某表示,他从事装修设计工作已经快30年了,一直很明白要诚实守信的道理,没有及时归还60万元贷款的本息也是一块石磨般的重负压在他的心头。但他并没有恶意逃避,这是由于一笔大额工程款被拖延到账导致他公司资金紧张造成的,他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预计一年内能还本付息。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该行风险控制要求,如果唐某半年内还未能还款,他们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收回本息。唐某补充说明,他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务人对接,催促债务人尽快还款,并且公司目前还能正常经营,再多一年时间资金周转就能正常,如果在这个节点上,公司经营场所被拍卖,公司势必无法经营下去,公司20多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恳请银行方面考虑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能给他更多时间筹措资金。

调解人员归纳双矛盾焦点认为,当事人双方对借款金额及利息无异议,关键分歧在贷款延期时间上。并且,唐某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筹措资金还款还关系着一个小企业的生死存亡以及20多人的就业。本着人民调解互谅、互让的原则,调解人员建议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从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唐某积极筹措资金还款的情节以及唐某公司的实际情况,答应唐某延期一年还款的请求。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延期一年还款将打破该行一般规范处理模式,需要向领导作进一步请示。两个星期后,肇庆金调委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唐某和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最终达成由唐某先还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25万元本金及利息,剩余本金延期一年归还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使原本因陷入三角债而“走投无路”的室内设计师唐某不但成功地从金融消费纠纷中解脱出来,而且为公司的发展赢得更多的时间,助力了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实现了金融纠纷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线上贷款纠纷类


 10电子银行借款金融纠纷快速处理案

参与单位:

       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银行肇庆分行

案情介绍:

       赵某通过中国银行电子服务渠道自助功能(手机银行)申请了一笔“中银E贷”,经过审批,2017年8月4日,中国银行向赵某提供了额度为13.9万元的循环贷款,期限为1年。该笔贷款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3月,中国银行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2019年3月20日,端州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肇庆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金调委”)调解。肇庆金调委在接到该案后,马上安排调解员联系了赵某。赵某表示,自己是一名公务员,不愿意被诉讼影响了名声,自己不是故意拖欠,由于近期资金运作出了一点问题,正在想办法筹钱还款,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2019年4月1日上午,肇庆金调委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肇庆金调委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中国银行委托律师在现场陈述了赵某欠款的事实,赵某表示没有异议,但在律师费方面提出了部分减免的要求。经过调解,最后双方对还款时间和律师代理费都达成了一致共识:赵某表示在5天内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律师费进行了部分减免收取,双方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事后,赵某按照约定全部还清了银行欠款和律师费,本案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目前很多银行针对市场需求,针对一些高净值人群推出了一些短期金融借贷产品。该类客户群体收入相对稳定,还款能力还是较好,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会由于资金暂时的短缺而出现到期未能还款的情况。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得当事人无需对薄公堂,避免声誉受到影响。该案从法院移交案件到签署调解协议书,前后只用了两周的时间,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被告也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全部债务,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